1 目的
規(guī)范船舶證書、文件和技術資料的管理。
2 適用范圍
船舶證書、文件和技術資料等的辦理、使用和保管。
3 證書保管
3.1 船長負責保管船舶國籍證書、營運證書、最低配員證書、設備證書、船檢證書、適航證書。
3.2 海務科、機務供應科分別負責保管相關證書的復印件。
3.4 大副負責保管船員適任證書、專業(yè)訓練證書、健康證書等各種船員證書。
3.5 各級船舶證書保管人員對所保管的證書應登記造冊,并做好交接記錄。
4 岸上資料保管
4.1 海務科保管:保險單、事故檔案資料。
4.2 機務科供應保管:船舶技術檔案、圖紙等。
4.3 辦公室保管:港口、航區(qū)氣象資料、應急通訊錄等。
5 船舶資料保管
5.1 船長保管:船舶資料簿、技術圖紙和設備說明書及測量記錄、船舶檢驗報告、試驗報告、檢測記錄等。統(tǒng)一處理。
6 設備技術檔案管理
6.1 船舶設備技術檔案(包括船舶原始技術資料),歷次事故引起的船舶及設備重大變更資料和測量記錄,必須妥善保存,并隨時保持最新、有效。
6.2 機務科是船舶設備檔案管理的主管部門, 應保管每艘船舶的一套技術資料。
6.3 當船舶主要設備發(fā)生重大變更時,機務科負責收集、整理資料,存檔。
7 相關記錄
BZ04-006-01《船舶證件、圖書、資料清單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