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目的
保證消防救生設備時刻保持良好可用狀態(tài)。
2 適用范圍
各船舶消防救生設備的檢修保養(yǎng)。
3 職責和要求
3.1 輪機長負責對消防救生設備進行檢修和保養(yǎng),全船消防、救生設備的定期檢查和更換。
3.3 輪機長應嚴格按照《船舶年度設備檢修保養(yǎng)計劃》所規(guī)定的項目和周期進行檢修保養(yǎng)。。
3.4輪機長離任時,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所負責管理的消防救生設備的性能、狀況、檢查日期等事項。
3.5 機務科應定期和不定期對各船舶消防救生設備檢修保養(yǎng)工作進行監(jiān)督檢查。